破产后股东有什么后果
当公司破产后,股东面临的后果与公司类型、股东自身行为等因素有关。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通常不需要额外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股东就需要承担更多后果。
比如,若股东存在未完成认缴出资的情况,不管是到期未完成还是未到期但未完成,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都需要完成对公司的出资。若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要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像股东个人随意使用公司财产且不记账,通过控制公司逃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公司破产,股东也逃避不了公司债务。当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时,公司破产后,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如果股东作为清算小组成员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导致公司账册、账簿等遗失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后果
1.在公司破产的情境下,出资加速到期。无论是《企业破产法》还是《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规定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这是为了增加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从而最大程度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
2.管理人会核查相关材料。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企业后,会依法对包括财务账务、银行流水、工商底档等材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存在股东未缴出资的线索,会先向股东出具书面追缴通知。
3.拒绝履行将面临诉讼。股东若拒绝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就有了提起追收未缴之诉的初步证据。进入庭审后,法院将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完成实缴。
抽逃出资的影响
1.返还抽逃出资是必然。若有证据表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股东必须尽快返还抽逃的出资。
2.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不仅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责任,帮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帮助抽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都应当与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产混同的后果
1.丧失有限责任保护。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淆不清,股东通过控制公司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公司破产后股东不能再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2.行为界定明确。例如股东个人使用公司的财产且不记账这种行为就属于财产混同的表现,这很容易被认定为股东需对公司破产债务负责的依据。
提供担保的责任
1.履行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对外借款,股东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公司破产后,股东必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是基于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2.担保范围界定。股东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根据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来确定,可能是全部债务,也可能是部分债务。
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
1.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清算责任相关后果
1.积极参与清算的义务。股东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清算过程。作为清算小组成员的股东,要积极履行职责。
2.账册遗失的责任。如果股东作为清算小组成员之一,因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导致公司账册、账簿等遗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则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股东权益的直接影响
1.资产缩水。公司破产后,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最直接的就是资产缩水。公司的资产在清偿债务后所剩无几,股东原本的权益也相应减少。
2.权益侵害。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因为公司破产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而受到侵害,比如在清偿顺序不合理等情况下,股东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潜在的机遇
1.业务前景。如果公司的业务前景好,即使破产,也可能被同行看中。股东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重新规划,利用剩余资源与其他方合作,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2.资源价值。公司破产时可能有一些独特的资源,被同行所需。股东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新的价值,例如出售资源或者与其他企业合作利用这些资源。
(内容来源:券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