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还不起钱怎么办
如果股权质押还不起钱,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若在质押财产经过评估或拍卖、变卖之后,仍有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剩余部分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在股权质押还不起钱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要注意。比如股权质押是有登记流程的,包括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提交资料申请质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为贷款人办理贷款等。而且质权在设立时必须进行登记,否则质权没有设立。
股权质押还不起时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这是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股权的实际价值协商一个合理的折价价格,从而使质权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2.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出质人无法偿还借款时,质权人有权利将质押的股权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获取自己应得的部分,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出质人的请求权
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出质人有这样的请求权,这也是为了避免因质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而对出质人造成不利影响。
2.当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这是出质人的一种救济途径,通过法律手段来促使质押财产的处置,从而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债务剩余部分的清偿
1.在质押财产经过评估或拍卖、变卖之后,若还存在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剩余部分由债务人负责清偿。这明确了债务的最终责任承担者还是债务人,不能因为股权质押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就免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责任。
股权质押贷款的特殊性
1.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较大,所以在借款时双方都要考虑到质押股权的价值波动等因素。一旦出现还不起钱的情况,处置股权时可能会面临股权价值缩水等问题。
2.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企业内部决议、合同签订、登记办理等。这也影响着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和后续如果还不起钱时的处理流程。
股权质押与其他质押的对比
1.与动产质押相比,股权质押的执行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例如在权利质押执行没有规定时可参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像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2.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但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有对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要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质权设立的要求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是一个明确的质权设立的条件,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质权就不成立,那么在涉及还不起钱时质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一规定也与股权质押还不起钱时的处理有一定关联,例如如果出质人违反规定转让股权,质权人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在处理还不起钱的情况时就会更加复杂。
(内容来源:券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