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游乐园二审被判侵权龙之谷IP,赔偿盛趣游戏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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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02 SZ,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龙之谷”和“华昌龙之谷”游乐园侵害了盛趣游戏旗下《龙之谷》游戏的商标权。被告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趣游戏约160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
据悉,《龙之谷》是由盛趣游戏、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角色扮演类的3D动作冒险手游,该作于2017年03月01日全平台正式上市。
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上海华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集团”)、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公司”)在对旗下位于南京的游乐园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使得大量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
沟通无果后,盛趣游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作为游乐园的名称,在游乐园内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标识的使用行为均属构成商标性使用。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其获得的“上海好商标”荣誉,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9月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这标志着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以盛趣游戏的胜诉告终。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站编辑: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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