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份的方式有哪些
持有股份的方式有多种,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种是自然人直接持股,这是最直接的方式,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成为公司股东,与公司建立直接的股权关系。另一种是间接持股,包括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还有委托持股,即由他人代持股份,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不同的持股方式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权益体现
1.直接的权益享有。自然人直接持股时,股东可以直接依据自己持有的股份,享受公司的分红等权益,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这是最直接的权益获取方式。
2.决策参与。在公司决策过程中,自然人股东能够以自己的身份直接参与股东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于公司事务的看法和决策意见。
3.转让的自主性。当自然人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自主决定转让的对象、价格等要素,操作相对直接。
间接持股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1.风险隔离。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能在一定程度上隔离风险。如果被投资公司出现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控制权的放大。在这种持股方式下,如果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控制权,那么就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对被投资公司更大程度的控制,相比于自然人直接持股,可能会有控制权的放大效应。
3.税务筹划空间。在税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例如在公司内部进行利润分配、再投资等操作时,可以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
间接持股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1.管理与收益权分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GP)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LP)只享受收益权。这种结构有利于吸引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比如只想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想参与管理的投资者可以作为LP。
2.特殊的税收政策。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上有其特点,LP往往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税负成本。
3.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它非常适合作为持股平台使用,例如可以归集早期的亲友投资人,或者归集股权激励的对象等,方便对股权进行集中管理和操作。
委托持股的协议关系
1.隐匿性需求满足。委托持股具有匿名性,当某些股东不想公开自己的股东身份时,使用委托持股方式可以满足这种需求,例如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或者出于商业竞争保密需要的股东。
2.操作灵活性。在人员进出方面,例如公司早期创业员工期权部分成熟但不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创始人代持这种委托持股方式就体现出灵活性,不需要立即进行工商变更等繁琐程序。
3.法律关系明确性。虽然是委托关系,但只要委托持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约定收益分配、表决权行使等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这种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原始取得股份的方式
1.设立时原始取得。这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通过向公司投资成为股东,比如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这是公司初始股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2.增资时原始取得。公司成立后,在进行增资扩股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是公司发展过程中调整股权结构、吸收新股东的常见方式。
继受取得股份的情况
1.受让取得。当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时,受让人通过合法的受让程序取得股份,这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流转方式,在股权交易市场或者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常发生。
2.受赠取得。如果股东将自己的股份无偿赠送给他人,受赠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不过这种方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继承取得。在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股东的股份,从而成为公司股东,这体现了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益的可继承性。
4.公司合并后的继受取得。当公司发生合并时,合并后的公司股东可能会因为合并这一法律事实而继受取得被合并公司股东的股份,这是公司重组过程中股权结构调整的一种方式。
善意取得股份的特点
1.特殊的原始取得。善意取得不需要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这与一般的基于股东自主意愿的股权取得方式有所不同。
2.依法取得的保障。股份的受让人必须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股票,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构成善意取得,这保证了股权取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对无权利人处取得。善意取得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这一特点使得在处理一些股权纠纷,特别是涉及到无权处分股权的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有着特殊的意义。
(内容来源:券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