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涉网络平台账号网络黑灰产犯罪分析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和交互式网络平台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平台账号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身份特征,在社会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滋生出网络“黄赌毒”、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具备“互联网+”特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种传统犯罪在“互联网+”的加持下不断演进、变异,出现了大量新型犯罪。在这些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为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身份标识大量注册实名网络平台账号,或者购买大量非实名网络平台账号,将其作为隐匿犯罪行为、逃避打击的网络“马甲”,提高了社会管理和公安机关侦查打击难度,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本文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涉网案件,总结提炼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的犯罪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现阶段的法律适用意见,以图抛砖引玉,推动形成防范治理网络黑灰产的社会共识。
一、网络黑灰产中网络平台账号节点的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徐州市网络违法犯罪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近期发布《网络黑灰产初探》调研文章,初步定义了“网络黑灰产”,即:借助网络空间,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动机,以计算机或网络技术为手段,在物料供应、广告推广、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方面实施或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模化、链条化产业。本文试图在上文基础上,对网络黑灰产中涉及网络平台账号节点的内容进一步开展细化研究,尝试提出相关定义: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属于网络黑灰产中物料供应大类的子类,是指与不法分子在实施或帮助实施涉网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获取、赠予、维护、交易、使用的,难以关联到其真实身份的,网络空间可唯一识别标识相关联的网络产业链条。
(二)网络平台账号类型。据统计,现阶段常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账号类型主要包含以下11种:
图1—11种网络平台账号
1.即时通讯账号。包括QQ、微信、钉钉等实时在线交流类平台账号。
2.直播、短视频平台账号。包括斗鱼、虎牙、熊猫等在线直播类平台账号,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类平台账号。
3.网络购物平台账号。淘宝、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用于发布商品、服务、评价的平台账号。
4.支付平台账号。支付宝、财付通等用于网上交易收付款类平台账号。
5.电子邮箱账号。QQ邮箱、网易邮箱、谷歌邮箱等用于收发电子邮件的网络账号。
6.社交平台账号。微博、小红书、陌陌、探探、世纪佳缘、soul、blued、推特等用于交流和互动的社交平台账号。
7.招聘网站账号。boss、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用于投放招聘信息的平台账号。
8.贴吧论坛账号。百度贴吧、知乎等用于交互式发帖和话题讨论的平台账号。
9.生活服务平台账号。58同城、赶集网、美团等提供购物、休闲娱乐、旅游住宿等生活服务的平台账号。
10.游戏平台账号。梦幻西游、王者荣耀、wegame、Steam、战网等用于登录、游戏、支付、交流、存储信息的平台账号。
11.电子书平台账号。Kindle、起点读书、Manybooks等用于下载、上传、阅读、购买、评论数字化书籍的账号。
(三)网络平台账号来源与渠道分析。不法分子实施涉网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消耗非实名或“非实人”的网络平台账号,直接催生大量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运维、赠与、交易产业。
1.通过接码获得。一是接码平台。码商从各种渠道获取大量“非实人”电话号码,搭建接码平台,供不法分子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各类网络平台账号。二是人工接码注册。不法分子通过勾结电信或网络运营商内鬼、“地推”“村推”“充场”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
2.通过号商获得。号商从接码平台获取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有两种方式:一是手工获取。在平台上选择要注册的项目后,平台逐条显示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信息,供号商手工填入相关注册页面。二是收购、租用他人网络账号。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收购或租用网民的小号或弃用账号,用于倒卖或从事网络黑灰产活动。三是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取。部分网络黑客通过网络攻击、钓鱼、撞库、暴力破解等方式非法盗取各种网络平台账号信息,出售获利。
3.通过养号获得。根据注册时间、活跃度以及粉丝情况不同,网络账号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活跃度较高且有固定目标粉丝群的优质账号会被以数百元甚至数千元价格进行倒卖。目前号商养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动方式。通过使用自动化脚本或者群控软件等方式,让新账号模拟正常用户行为,避免获取的网络账号被平台封号或限制使用。二是人工方式。通过人工添加好友等方式,为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较为精准的目标人群,如刷单诈骗、投资理财诈骗等。
4.通过发卡平台获得。近年来,为提升资金结算效率,规避侦查打击,大部分接码平台借助发卡平台出售充值卡密为网络黑灰产从业者提供隐蔽接码服务。一方面,号商在发卡平台购买充值卡密后,在接码平台充值用于购买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另一方面,也使用发卡平台出售网络账号及其密码。近期发现,为更加高效地销售网络平台账号,不法分子已搭建了与发卡平台功能类似的售号平台,大肆贩卖上述各类网络平台账号。
图2—账号提供型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二、网络平台账号发展过程分析
综合调查发现,网络平台账号鉴权方式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自定义账号阶段。这是最早出现的一种网络账号登录方式,只需输入自定义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登录,但该登录体系难以对用户个人真实身份进行验证;二是邮箱账号阶段。用户在登录网络账号时需登录相应的关联电子邮箱进行认证,通过邮件的链接跳转完成登录,但邮箱注册和登录认证过程冗长且操作繁琐;三是第三方账号体系阶段。由于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平台账号的需求快速增加,电子邮箱已经不能满足网络用户的使用需求。为解决此问题,各平台先后推出了利用QQ、微信等需要通过用户授权并绑定到相关网络应用的网络账号鉴权体系;四是手机号码账号阶段。随着手机的普及和手机用户的持续增加,以手机号码验证为核心的网络账号鉴权体系逐渐受到各网络平台的青睐,逐步形成了目前通过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完成认证的登录方式。
图3—网络平台账号鉴权方式的发展阶段
网络平台账号鉴权方式的演进发展,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生活,但同时也推动了恶意注册、运维、赠予、交易网络平台账号的黑灰产业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网络账号黑灰产“专业人士”(从业者)。通常情况下,普通网络用户仅需要一个或少量的网络账号即可完成网上活动;受不法利益驱使,恶意进行批量网络账号注册、持有和养成的所谓“专业人士”通过出售网络账号获利或直接利用这些账号实施非法活动,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在网络诈骗、网络钓鱼、刷单炒信、“薅羊毛”等众多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都离不开恶意注册、出售网络平台账号人员的支持。
三、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衍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类型及其现实危害
不法分子通过上述途径大量获取非实名或“非实人”网络平台账号,用于薅羊毛、视频网站刷量、社交平台添加粉丝好友、引流和诈骗赌博等不法活动,造成严重现实危害:
一是衍生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大量使用各类非实名、“非实人”网络平台账号持续发布宣传、引流广告吸引境内网民参与,并直接利用这些网络平台账号对受害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广大网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衍生“网络水军”乱象丛生。该类违法犯罪人员大量使用各类网络平台账号实施散播谣言、刷粉、刷阅读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为各类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严重威胁广大网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污染网络舆论环境。
图4—“网络水军”乱象
三是衍生恶意刷单活动猖獗。不法分子通过大量注册各大网络购物平台账号,帮助平台商家刷单、刷信誉,对网络购物平台的评价体系造成冲击,严重损害网络购物平台、正常经营商家、消费者利益。
图5—恶意刷单活动
四是衍生网络薅羊毛现象多发。“羊毛党”批量注册大量购物平台会员账号,通过抢购优惠券等方式骗取商家折扣,再转售获利,严重侵害商家利益,有的平台甚至因为被薅羊毛而被迫倒闭。
图6—网络薅羊毛现象
五是衍生侵害公民隐私现象高发。因为国家对网络实名制的要求趋于严格,不法分子对各类实名网络账号的需求转化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这种需求直接驱使网络黑客通过入侵各类计算机系统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行业“内鬼”为获取非法利益主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
图7—侵害公民隐私现象
四、涉网络平台账号类网络黑灰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分析
现阶段,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犯罪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对卡商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卡商明知接码平台运营者、号商等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收购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卡商非法获取他人实名手机卡5000张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对号商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号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对平台运维人员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号商、卡商、接码平台的运营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上游卡商、下游号商的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结语
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严重侵害广大网民、网络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有必要依法予以打击整治。打击整治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打击力度、互联网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并擦亮眼睛,推动形成打击整治涉网络平台账号黑灰产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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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龍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