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迎来新“国十条”点评:推动行业长期繁荣,集中度攀升可期
事件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保险国十条”、2014年“新国十条”之后,国家层面指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三份重磅文件,对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风险处置、利差损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核心内容
明确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目标:①中期目标: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②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风险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①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②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③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④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⑤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⑥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
有紧有松,推动利差损化解:①负债端: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加强产品费差监管;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有望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吸引力,推动负债成本更快摊薄。②资产端: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预计海外资产配置有望进一步放开。
强化政策支持:①基础设施方面:强化保险业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与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②财政补贴方面:一是提出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二是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③渠道方面: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④资本补充方面: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
投资逻辑: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助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新“国十条”提出长期目标是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并在高质量发展举措中进一步明确中小险企风险处置方案、强化以“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为主的分级分类监管,预计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均更优的大型险企竞争格局有望进一步改善,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长期构成利好。此外,新“国十条”中提及的利差损风险化解支持措施也有望较快出台,利差过度悲观预期有望进一步改善,带动估值中枢抬升。当前保险公司估值隐含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仍然较低,以2023年静态EV估算,H股估值隐含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仅处于0.5%-1.1%区间,推荐中国太平。
风险提示
监管趋严;权益市场波动;长端利率大幅下行;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