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证监会罕见撤回对上市公司处罚,释放什么信号?
超卓航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处罚的《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海报新闻记者周凌峰报道
10月13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超卓航科及相关人员因初次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超卓航科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一波三折
不予处罚
记者发现,该公司曾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因该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5月,超卓航科及其董秘因涉及违规行为,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董秘王诗文因未能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信息,拟被罚款70万元。
不过该事件在10月13日出现了转机,正如前文提到的超卓航科收到了证监会的不予处罚《结案通知书》。然而该事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超卓航科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法外开恩还是情有可原?
从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中记者发现,证监会认为超卓航科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但考虑到这是公司首次违法,且实际控制人主动垫付了相关款项,并承诺承担未追回的部分,因此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从证监会此前判定的超卓航科违规行为来看,主要集中在两点。
一是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中“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包括:将子公司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59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将子公司奈文摩尔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1011万元大额存单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大额存单;将上海超卓购买的2000万元西藏信托信托产品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信托产品。
二是未及时披露银行存款被划转信息。公司未能及时公布其银行存款被划转的消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2023年10月7日,上海超卓的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王诗文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且王诗文在2023年10月8日已知悉公司存款被银行划转的事实,但忽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导致公司延迟披露相关情况,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认为,公司行为虽属违规,但因实际控制人已自筹资金垫付相关款项,并承诺承担未追回的款项部分,最终决定不予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此次对超卓航科以“不予行政处罚”结案或许是一种新的尝试。“上市公司实控人自筹资金垫付相关被划转款项,并承诺追回”的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资本市场“严监管”形势下,上市公司主动“担当作为”和“柔性监管”的表现。更体现出“零容忍”监管导向传递有力、落实见效,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同时“关键少数”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了更强的意识,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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