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方案出炉,国内医疗服务市场将迎来新机遇!
行情回顾
上周(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A股申万医药生物上涨2.95%,板块整体跑赢沪深300指数1.63pct,跑输创业板综指数0.39pct。在申万31个一级子行业中,医药板块周涨跌幅排名为第13位。恒生医疗保健指数上涨4.23%,板块整体跑赢恒生指数3.23pct。在恒生12个一级子行业中,医疗保健行业周涨跌幅排名为第1位。
核心观点
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援引光明网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11月29日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此举,旨在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细则较为明确,重在引进优质服务。对于投资主体条件,《方案》明确,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此外《方案》还明确,外商独资医院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在设立和运行上符合6个条件,包括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从上述细则来看,我国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时,重在引进“优质服务”。
投资建议
早在2014年,我国就开始尝试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目前为止都是以合资形式为主。今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直至近期细则方案正式出台,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真正落地,我们认为后续随着外资独资医院的成立,其能带来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有望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同时有望提升国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建议关注:国际医学、新里程等。
风险提示
销售不及预期风险,医药政策影响不确定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