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及转型债券信息披露升级,发行效率再提升,非银金融领域迎来重大利好!"
事件描述
202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
事件点评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注册发行效率。《通知》提出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等三条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注册发行效率。其中,绿色债券发行阶段实施分层分类信息披露首次提出,对成熟层企业和成熟层以外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分层管理,成熟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无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可暂不披露,成熟层以外的企业则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环境效益等内容。此外,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注册发行评议“绿色通道”的时效。
《通知》的发布将强化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通知》新增了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对主承销商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发行时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主承销商应每半年就募集资金所涉及的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披露的遴选标准或流程进行专项尽调,并留档备查;并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要求主承销商将绿色及转型产品承销情况纳入日常评价,并定期在交易商协会网站进行公布。二是要求完善绿债发行后跟踪监测,鼓励评估认证机构对存续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跟踪评估。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受到高度重视。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推动转型债券的发展。《通知》提出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和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支持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不限于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八大行业;对于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可按有关部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转型目录等标准发行转型债券,用于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具有减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项目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将有助于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通知》提出增加配套措施,有助于激发央企和民企活力。《通知》提出要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债券融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及转型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而对于民企的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将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及转型产品提供增信支持。
风险提示:1、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