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预付新政助力,医药生物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主要观点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明确”方面,包括明确政策内涵、明确拨付条件和明确支出标准。预付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三个规范”方面,包括规范流程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规范资金监督。《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预付金制度有望提升行业运转效率,有效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医保部门年初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而设置的周转资金。近年来,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河北、浙江、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8个省份出台了全省预付金政策。2023年,全国63%的统筹地区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881亿元。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2024年1-9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比同期GDP增速高出5.7个百分点。上半年全部完成2023年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2.67万亿元资金清算,清欠2023年以前拖欠医疗机构款项48.7亿元,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足额支付。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通知》的发布完善我国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有望优化医药企业账期,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助力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缓解回款慢难题,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方稳健运行。建议关注:上海医药、九州通、药易购等。
风险提示
药品/耗材降价风险;行业政策变动风险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