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新风向:DRG/DIP推动价值医疗崛起,创新领域受益无限
事项:
2024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切换工作。
平安观点:
DRG/DIP已大范围开展,2.0版对重点问题进行优化。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以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9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因此,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经过大范围较长时间运行。DRG2.0版重点对临床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症医学、血液免疫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等问题进行了优化,同时升级了分组方法。
DRG/DIP促进临床向“价值医疗”转变,利好质优价廉产品放量。与以前按项目付费不同,DRG/DIP是按照疾病诊断接近、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将病例分入若干疾病诊断的相关组,进行打包付费的一种支付方式。DRG/DIP依据本统筹地区前3年的历史平均数据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因此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控费手段。我们认为其目的是引导临床向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价值医疗”转变,延续了此前国家医保“广覆盖、保基本”的政策思路。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一些质优价廉的医疗产品用量会稳步提升。
探索创新药械除外政策,边际利好创新方向。此前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药械除外政策。2022年,北京市出台了《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底,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拟在DRG支付模式下,对创新医药技术进行付费点数激励等。DRG/DIP2.0版也提出对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医疗机构可自主申请特例单议。我们认为随着DRG/DIP分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成熟,其对于新药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将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也将为创新药械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伴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开,我们建议关注如下方向:1)质优价廉医疗产品用量提升,如集采仿制药、国产优质器械耗材等,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的特色原料药企业将受益,建议关注华海药业、天宇股份、司太立、安图生物、新产业等;2)创新药械受益于医保使用效率提升,属于政策支持方向,建议关注九典制药、东诚药业、恒瑞医药、和黄医药、迈瑞医疗、心脉医疗、微电生理等;3)具备自主定价权,以院外OTC为主的产品不受医保控费影响,建议关注华润三九、同仁堂、昆药集团、太极集团等。
风险提示。1)政策风险:医保控费、药品降价等政策执行力度超预期。2)研发风险:医药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存在失败或进度不及预期可能。3)公司风险: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