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新风向:双管齐下,多维度政策助力可再生能发展点评
事件: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明确2025、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目标。《意见》提出2025年、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分别达到11亿吨标煤、15亿吨标煤以上。202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为57.2亿吨标准煤,过去5年复合增速为3.92%,如果假设该增速维持不变,那么2025年、2030年我国能源消费量有望分别达到61.8、74.9亿吨标准煤,由此计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比将分别达到18%、20%。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新能源装机增长空间大。《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截至2024年9月末,我国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已达1252GW,提前六年实现2030年12亿千瓦的装机目标。随着沙戈荒风光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等新模式深入推进,我们预计未来新能源装机仍将保持可观增长,新能源发电企业量增逻辑确定。
以高耗能行业为切入点,多措并举提升绿电需求。《意见》指出要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同时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我们认为通过将绿电消纳义务分解到各个用能主体,有助于改变消费者对电力商品同质化的传统认知,培养用户侧的绿电消费意识,激发绿电需求。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价格机制,护航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考虑到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随机性、较难预测性,我们认为在整个可再生能源替代进程中,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火电、水电/抽水蓄能等具备可靠性、灵活性的传统电源价值有望迎来重估。而在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我们认为在此次政策定调后,未来稳定新能源电价的相关措施值得期待,有望缓解当下新能源电价下行的发展困境。
投资建议:此次政策进一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未来新能源装机有望保持可观增长。同时,政策提出将从消费端、基础设施、价格机制等方面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我们预计当下压制绿电板块的消纳、电价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建议关注绿电板块左侧布局机会。此外,在新旧能源转换的过程中,火电、水电/抽水蓄能等具备可靠性、灵活性的传统电源价直也有望迎来重估。建议关注三峡能源、龙源电力、中绿电、华能国际、皖能电力、川投能源、长江电力等。
风险提示:电力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装机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来水、来风、光照资源不及预期的风险;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等。